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131號公告,杭州檢驗檢疫局于近期做出了相應規定,要求申報HS3924100000和39249000000編碼項下塑料產品的企業在報檢時除提交貿易合同、發票、裝箱單、廠檢合格單和包裝性能結果單之外,還須提交安全衛生檢測報告,符合性聲明及輸入國的法律法規和相應標準。
另根據《杭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口自行車產品檢驗監管實施細則》規定,從10月1日起,申報出口自行車產品的企業報檢時除提交原規定的單證外還必須提交《型式試驗確認書》,要求電子監管企業和快速核放企業將確認書號碼輸入驗證條件欄中。對初次報檢的企業,可填寫《實施型式實驗產品特殊審批表》,由檢驗部門批準后進行報檢